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20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0年第76号
为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推进海关依法行政,现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目录中列明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海关总署决定废止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
2.
海关总署决定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关总署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海关总署决定废止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字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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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
-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10月)
- 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8年)
-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07年)
-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