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3号(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33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辞去行政长官职务,于2005年3月12日离职。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二日
-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证书印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2001年)
-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太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 保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