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3号(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33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辞去行政长官职务,于2005年3月12日离职。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二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
- 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
-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5年)
- 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2014年)
-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