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3号(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33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辞去行政长官职务,于2005年3月12日离职。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二日
-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