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05年)
-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200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4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
-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