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生产中药材(含植物、动物药)的全过程。
第三条
生产企业应运用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控手段,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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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2016年)
-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缓解当前生产经营困难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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