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部署,现就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提出方案如下:
一、 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改革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人民司法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
(二)
坚持依法有序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应当于法有据,改革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由立法机关作出授权,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及时上升为法律,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下有序推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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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YYYY年MM月DD日)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1年)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2015年)
-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
-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