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部署,现就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提出方案如下:
一、 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改革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人民司法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
(二)
坚持依法有序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应当于法有据,改革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由立法机关作出授权,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及时上升为法律,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下有序推进。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
- 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关于修改《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5年)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