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部署,现就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提出方案如下:
一、 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改革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人民司法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
(二)
坚持依法有序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应当于法有据,改革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由立法机关作出授权,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及时上升为法律,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下有序推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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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
-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2016年)
-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司法部关于废止12件部颁规章的决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