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2022年)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办、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河长办、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防洪、供水、生态安全。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生态环境优美的河湖水域岸线,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公共资源。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各地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同时,一些地区人为束窄、侵占河湖空间,过度开发河湖资源、与水争地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现人水和谐共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摆在首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防洪、供水、生态安全,兼顾航运、发电、减淤、文化、公共休闲等需求,强化河湖长制,严格管控河湖水域岸线,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构建人水和谐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格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 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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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处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 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2024年)
- 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2017年)
- 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环境保护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4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退还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