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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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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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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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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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1年)
-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年)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6年)
-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
-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