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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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2000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 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2009年)
-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的批复(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
- 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