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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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2022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2016年)
-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2012年)
-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2018年)
- 金融机构非集中清算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2024年)
-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2018年)
-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5年)
- 贷款通则(199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