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

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

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