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