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年) 第五章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第二十四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第二十四条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