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年) 第五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第十八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第十九条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第二十条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第二十一条 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第二十二条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 第二十四条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 第二十五条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第二十六条 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第二十七条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