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