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 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
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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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2013年)
-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2018年)
-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
-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980年)
- 关于推广使用中小学经济适用型教材的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云南省部分特困少数民族的扶贫和发展问题的复函(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批复(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