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 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
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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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2022年)
-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2009年)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
-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01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