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 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 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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