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 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
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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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象山海关的批复(2001年)
- 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4年)
- 《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2005年)
-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