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2014年)
儿童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社会公平公正,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儿童健康、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儿童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但总体上看,我国儿童事业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4000万儿童,在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是切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编制本规划。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基本方针,以健康和教育为战略重点,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力度,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贫困地区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实现政府、家庭和社会对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成长的全程关怀和全面保障。
(二)
实施范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80个县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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