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科技部、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支持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7〕4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兰州、白银2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兰州、白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兰州、白银的区位优势、创新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积极探索欠发达地区通过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发展的新路径,努力把兰州、白银高新区建设成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产业品质跃升支撑区、人才资源集聚区、东西合作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区。
二、
同意兰州、白银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军民深度融合、实现绿色发展、对外开放合作等方面探索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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