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机构在《办法》发布后至施行前的期间内,应当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各个层面做好准备。在《办法》施行后,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对新开立账户或接受服务的客户以及购买新产品或接受新服务的老客户进行分类、评估、匹配及动态管理,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经营机构严格执行适当性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2001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9年)
-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