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机构在《办法》发布后至施行前的期间内,应当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各个层面做好准备。在《办法》施行后,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对新开立账户或接受服务的客户以及购买新产品或接受新服务的老客户进行分类、评估、匹配及动态管理,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严格落实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经营机构严格执行适当性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
-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复函(2000年)
-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2024年)
- 宗教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2019年)
-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0年)
- 应急部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税务总局林草局文物局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2019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2011年)
-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 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