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2006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升格的请示》(浙政〔2005〕9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对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机场办事处和杭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进行整合,并划入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部分检验检疫执法职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仍隶属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具体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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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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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12月)
- 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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