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2021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艺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等政策措施,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国有文艺院团宣传思想战线主阵地作用尚待加强,创作生产能力尚不匹配,生机活力还未充分激发。为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凝聚共识,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不断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
工作原则
——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全过程,为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遵循艺术发展规律。把加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作为重点任务,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以创作规划为先导,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进行文艺创造,推动形成艺术精品和文艺人才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以更多优秀作品传递真善美,引导艺术工作者自觉追求德艺双馨,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政府支持和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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