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授权签署《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修正案议定书》并接受专项附约四第一章和专项附约七第一章的批复(2000年)
海关总署、外交部:
国务院授权海关总署署长或者副署长签署1999年6月26日在布鲁塞尔通过的《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修正案议定书》,并接受该议定书附件三中《专项附约四海关仓库和自由区》第一章“海关仓库”和《专项附约七暂准进口》第一章“暂准进口”,同时对专项附约四中第一章第九条、专项附约七中第一章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一条作出保留。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2年)
- 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2008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
- 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