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办发〔2010〕12号)要求,切实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确保完成公共建筑“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现通知如下: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要求,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
一、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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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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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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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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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