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条
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加速人才培养,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贷款人)均可根据《贷款通则》自主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条
助学贷款可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方式。
第三条
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
第四条
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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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21年)
- 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2018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2025年)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