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民航总局、国家经贸委: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请示》(民航总局〔2002〕97号)收悉。现就组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章程》。
二、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是以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为主体,兼并中国西北航空公司,联合云南航空公司组建的国有大型航空运输企业,成员包括10个全资企业和20个控股企业。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组建后,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改组和规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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