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南京海关驻禄口机场办事处调整为南京禄口机场海关的批复(2004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海关的请示》(苏政发〔2000〕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南京海关驻禄口机场办事处调整为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正处级),隶属南京海关。
二、
核定南京禄口机场海关人员编制31名,在南京海关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以上人员主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六日
-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 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年)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2014年)
-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