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影响内河水域环境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渔船和军队、武警的现役在编船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1994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2024年)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五)(2012年)
- 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2003年)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