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告
第 373 号
民政部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民政部对改革开放以来以民政部和民政部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对107件民政部文件宣布废止。现将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民政部
2016年5月31日
民政部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 题
文号
社会组织管理
1
民政部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的函
民函〔2006〕240号
2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
民函〔2006〕1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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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1983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2016年)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