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工作机制的意见(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关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新时期执行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执行信访案件办理质效,规范执行行为,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
本意见所称“接访即办”,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收到的执行信访材料,给予即时录入、快速督办、及时反馈、高效化解的信访管理工作机制。
二、
建立健全“接访即办”工作机制,应当坚持依法、公正、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
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人民法院“接访即办”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各地人民法院对其本院初访信访案件的办理承担主体责任。
三、
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应当确定专人处理涉及执行案件的来信、来访,所有执行信访案件均应及时、全面录入人民法院执行申诉信访办理系统,并且全流程在人民法院执行申诉信访办理系统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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