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更好发挥国土资源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支持过剩产能企业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
(一)
进一步落实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目录。根据禁止投资、用地的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目录,及时修订《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对目录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禁止供应土地。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大连金普新区的批复(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8年)
-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