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
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第二款修改为“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规定”。
二、
将第七条第二项“环境噪声”修改为“噪声污染防治”。
三、
将第九条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修改为“外商投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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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吉林省长春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2003年)
- 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2006年)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 信访条例(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4年)
- 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