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2021年)
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 “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市场准入环境持续优化,竞争环境不断改善,消费环境稳中向好,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水平跃上新台阶,为市场平稳运行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十四五”时期深化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监管体制实现重大改革,统一市场监管格局初步形成。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出发,对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历史性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实现了分段、分领域监管向统一、综合监管的转变。
商事制度改革纵深推进,市场活力充分释放。从注册资本实缴制到认缴登记制,从改革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到精简优化涉企经营许可,从传统监管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商事制度实现根本性变革,成为“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我国营商环境显著改善,五年来企业平均开办时间由22.9天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普通注销平均耗时由100天下降至60天,简易注销平均耗时20天左右。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60类压减至10类,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压缩近40%。一系列改革举措有效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市场主体数量由0.77亿户增长到1.38亿户,五年共新设市场主体1.06亿户,日均新设企业由1.22万户提高到2.20万户,49.36%的注销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年均净增市场主体1218.77万户。
基础性制度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四梁八柱”基本确立。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逐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初步建立。电子商务法、疫苗管理法等一批法律从无到有,填补了重要领域监管制度空白。
市场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安全基础巩固向好。食品安全等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稳步提高,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实现每年4批次/千人的目标。国家药品标准体系日趋完善,监督检查、抽查检验、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有效实施,上市药品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下降75%。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意识进一步强化,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质量提升行动成效明显,助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质量强国上升为国家战略,质量政策不断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我国获得国际承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跃居全球第三,主要消费品领域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达到95%以上,认证认可颁发证书数量和获证组织数量均居全球第一。计量筑基、标准引领、合格评定、政策激励有效助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市场自律和监管约束不断增强。新型监管机制逐步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消费环境持续优化。重要民生商品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得到有力遏制,百城消费者满意度从71.8分提高到79.3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72.38分提高到80.05分。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事件中,市场监管部门有力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 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超大规模市场,这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独特优势和必要条件。与此同时,市场监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主要表现为:随着经济总量和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合作和竞争、优胜和劣汰格局深刻演化;商品和服务市场在相互渗透中加快融合,线上和线下市场在并行交织中形成复杂生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效率和公平、创新和保护的需求更趋多元;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市场中国因素增多的特征更加明显;人民群众对消费安全和消费升级的期待不断提高。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为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提供可靠载体;要求打通各类循环堵点、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在市场平稳运行中保障经济循环效率和活力;要求有效防范市场运行风险,维护市场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放心消费;要求深入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要求加快市场监管制度型开放,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必须聚焦我国市场运行中的各类问题,着力补短板、锻长板,挖潜力、增优势,进一步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促进超大规模市场不断优化提升,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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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2014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9年)
-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4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相关信息的披露(2013年)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
-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0年)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