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财政部、教育部自2008年起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在办法中充分体现支持青年教师、在校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的政策意图,严格划定支持对象年龄范围,对科研内容不设限或少设限,合理确定成果验收要求。
二、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包括财务、科研、人事、研究生院等部门在内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要建立部门工作会商制度,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增强政策实施效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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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年)
- 在德米雷尔总统举行的欢迎宴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0年)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22年6月)
-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198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