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58年6月25日经第42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24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0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及办公室的通知(2000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15年)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2018年)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19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航天日”的批复(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