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58年6月25日经第42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4年)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2024年)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0号(2014年)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