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58年6月25日经第42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工商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2016年)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5年)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