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58年6月25日经第42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建监察规定》的决定(1996年)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2016年)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