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58年6月25日经第42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海南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3年)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2009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