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58年6月25日经第42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郑静晨同志记一等功的命令(2006年)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2006年) 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2008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2017年)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1923年) 中共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20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