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58年6月25日经第42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1999年)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2年) 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201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2000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