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199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弩在古代是一种攻击性、杀伤力都很强的兵器。经过现代科技改进后的弩具有便于携带、射程远、精度高等特点。进口弩还分手枪式、步枪式、冲锋枪式等多种式样。近年来,一些地方陆续发现有些企业和单位批量生产、销售和进口弩,还有的企业以俱乐部的形式开展营业性弩射活动。目前,弩的经营和射击活动呈发展趋势。弩具有枪支、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属于危险物品,如不严加控制和管理,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公共安全。新疆公安机关已发现犯罪分子持弩作案,并在犯罪分子窝点中缴获过大量弩。为加强弩的管理,防止其流入社会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公共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弩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加强管理。要掌握弩的生产、销售、进口情况和营业性弩射活动情况,监督制造、销售、进口、使用弩的企业和单位在生产、运输、保管、使用等环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严防弩丢失、被盗、被抢及发生安全事故事件。
二、 严格对弩的生产、销售、进口的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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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4年)
- 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013年)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
-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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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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