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以下简称企业名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1〕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规定程序统一选定,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管理机制的企业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名册的采集、下发、核实、上报和反馈等工作,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企业名册管理是指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总部定期报送本级及其成员企业名册,税务机关根据上述信息,开展企业名册核实,反馈名册核实结果,正确建立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树型管理体系的业务处理过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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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2023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 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2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