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代理支库业务审批行为,保障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发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支库业务审批,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代理支库业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代理支库,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批,由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支库。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代理支库业务的审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高效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
-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2016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与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
-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决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