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21年)
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其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外,还包括:
(一)
用于犯罪活动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
(二)
用于犯罪活动的信用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使用地以及资金交易对手资金交付和汇出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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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2002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和部分兼职委员有关问题的复函(2003年)
-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