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2018年)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关于财政税收
(一)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二)
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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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
-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2022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4年1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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