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一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中国铁路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国家铁路局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充分协商,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现将第一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1.
落实中央关于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和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将《关于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74件文件(附件1)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可继续执行,亦可修改或停止执行。修改或停止执行之日,原文件废止。
2.
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决定《关于印发〈铁道部工作规则〉的通知》等11件文件(附件2)予以废止。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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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0年)
-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 页岩气产业政策(2013年)
-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2024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的意见(2003年)
-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201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