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当认真了解并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循“互利共赢”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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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2004年)
- 工业节水“十五”规划(2001年)
-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2009年)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6年)
-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中文本)(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1年)
-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