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2017年)
武术是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全民健康、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时代和人民赋予了武术新的责任和使命。为进一步规范武术赛事活动,整治武术乱象,推动武术运动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武术管理机构(包括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武术协会)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武术赛事活动(包括综合格斗、自由搏击、泰拳等搏击类新兴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主动从竞赛组织、活动安排、场馆设施、专业技术、安保措施、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中国武术协会应当根据章程,从场地设施、专业技术、安全保障、人员服务等方面制定举办和参与武术赛事活动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 武术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严格执行武术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规范使用赛事和活动名称,未经中国武术协会同意,在国内举办的武术赛事和活动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和“世界”、“国际”、“洲际”、“全球”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三、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要依法加强对境外武术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武术活动的监管。境外武术组织在中国境内应当依法开展武术活动,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武术活动。未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认可的以及各类假冒国际武术组织必须中止,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任何武术赛事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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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2002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06年)
- 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
-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