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依法治体和法治政府建设,体育总局对不符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精神、不符合深化体育体制机制改革要求、不符合当前奥运备战工作实际、不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前体育强国建设需要的文件等开展了集中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2件规章,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修改3件规范性文件。
一、 废止的部门规章(2部)
(一)
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1998年6月23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办字〔1998〕245号)
(二)
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10日体育总局发布,体科字〔1998〕159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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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金春明同志“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的命令(2006年)
-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2003年)
-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2004年)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
- 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2004年)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