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函(2021年)
湖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成立《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请示(自然资发〔2021〕13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成立《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主要职责是审定大会筹备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大会筹备工作,研究决定大会筹备重大事项,邀请外国政府部级官员和国际组织高级别代表参会,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委会主任由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湖北省省长王忠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国家林草局局长关志鸥、湖北省副省长赵海山担任,副主任由外交部副部长马朝旭、国家林草局副局长李春良、武汉市市长程用文担任,委员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海关总署、国际发展合作署、中科院、中国气象局、中国民航局等部门及湖北省、武汉市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
同意成立《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主要职责是在组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大会各项具体筹备工作。执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林草局,执委会内设机构及人员组成等由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三、
组委会成员如需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组委会批准。大会筹办有关任务完成后,组委会和执委会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1月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19年)
-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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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2024年)
-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1988年)
- 国务院关于200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6年)
- 关于实施《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