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促进农业文化传承、农业生态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我国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世代传承并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包括由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由农业部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第三条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应当遵循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方针,坚持动态保护、协调发展、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2003年)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09年)
- 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5年)
-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西部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2009年)
-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