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促进农业文化传承、农业生态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我国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世代传承并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包括由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由农业部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第三条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应当遵循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方针,坚持动态保护、协调发展、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通知(1996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2021年)
- 公安部关于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经外国审判后回国如何依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 博物馆条例(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