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2004年)
第一条
为促进境外投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
第三条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
商务部核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商务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中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在附件所列国家投资开办企业。
商务部将根据情况对附件所列国别适时调整并公布。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09年)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25年)
- 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2003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年)
- 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1993年)
- 国务院关于晋升张阿玲等28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2005年)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年)
-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效性问题的批复(2014年)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