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配置资源,规范出口经营秩序,营造公平透明的贸易环境,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条约,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出口许可证制度。国家对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负责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3年3月12日)
-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
-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1901年)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