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配置资源,规范出口经营秩序,营造公平透明的贸易环境,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条约,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出口许可证制度。国家对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负责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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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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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年)
-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YYYY年MM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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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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