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配置资源,规范出口经营秩序,营造公平透明的贸易环境,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条约,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出口许可证制度。国家对限制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负责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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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2001年)
- 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09年)
- 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20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
-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
- 关于进一步发挥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中作用的意见(2020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2019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