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
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
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
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1年)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