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
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
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
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20年)
-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4年)
-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
-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年)
-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