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决定(2025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决定(2025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决定(2025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20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以下简称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资格认定,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援外项目实施企业是指经资格认定,可承担中国政府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任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前款所称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包括:
(一)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
(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
(三)对外技术援助项目(以下简称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
(四)对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项目)实施单位;
(五)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资格认定和资格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商务部进行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援外项目管理机构协助商务部对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进行资格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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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10年)
-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2021年)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关于更改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澳门分社名称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
-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全国爱卫办全国妇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