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20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以下简称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资格认定,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援外项目实施企业是指经资格认定,可承担中国政府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任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前款所称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包括:
(一)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
(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
(三)对外技术援助项目(以下简称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
(四)对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项目)实施单位;
(五)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资格认定和资格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商务部进行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援外项目管理机构协助商务部对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进行资格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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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5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10月)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2014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