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决定(2025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决定(2025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决定(2025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20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以下简称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资格认定,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援外项目实施企业是指经资格认定,可承担中国政府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任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前款所称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包括:
(一)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
(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
(三)对外技术援助项目(以下简称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
(四)对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项目)实施单位;
(五)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资格认定和资格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商务部进行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援外项目管理机构协助商务部对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进行资格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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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更改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澳门分社名称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湖南省凤凰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1年)
-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19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