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年)
-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援外物资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由中国政府选定的企业向受援国提供生产、生活物资的项目。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承担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和核验的初核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