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风险,加强网上证券委托(以下简称“网上委托”)的管理,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委托是指证券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在本机构开户的投资者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互联网是指因特网或其他类似技术形式的通用性公共计算机通信网络,不包括证券公司租用公共通信设施建设的专门用于委托业务的电话拨号网或其他形式的计算机网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在内地执行公务提供便利等问题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