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的要求,国家版权局对涉及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废止以下1个规章和7个规范性文件。
一、 规章
1.
《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国权〔1993〕41号)
二、 规范性文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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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丽水地区设立地级丽水市的批复(200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2020年)
-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 全国专利工作“十五”计划(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